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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钟长鸣,一受就悔
时间:2017-06-30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  2008年至案发,被告人吴某某在担任漳平市公安局双洋派出所民警期间,利用负责监管民用爆炸物品等职便,在民用爆炸物品审批、管理、运输等事项上为漳平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等4人;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某铁路项目经理林某;福建(漳平)某煤业有限公司某煤矿矿长郑某某等7人;漳平市某爆破有限公司股东何某;漳平市双洋镇某煤矿矿长赖某某等2人;漳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股东陈某某等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上述人所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24300元。

  我院以吴某某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后,在庭审中,被告人吴某某深表后悔不已!自己因为一时的利益,没有抵制住诱惑,最终丢盔弃甲,狼狈不堪,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洁身自好,以此为戒,绝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,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!该案经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,一审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。

  警钟长鸣,犹在耳边。贪污贪污,一贪就污;受贿受贿,一受就悔。在诱惑面前,不忘初心,砥砺前行,拒腐防变,依法履职,是每一个公职人员时刻坚守的重要职业操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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